拍卖公告
安吉县昌硕街道商贸广场7幢132、134号房屋2年4个月租赁权(第4次)
发布时间:2022年7月14日 9:36:32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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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租赁:安吉县昌硕街道商贸广场7幢132、134号房屋2年4个月租赁权
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2-07-1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2-07-27
挂牌网址:www.hucqpt.com
起始价:11.54万元/年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2.07.14 0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2.07.28 10:00:00
限时报价期:120 秒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交纳:
交纳金额:1万元
交纳方式:线上
交纳时间:2022年7月27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交易条件:
1、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
2、该标的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年租金拍卖成交款项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县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支行营业部,账号:1205290009049036283)。逾期作违约处理,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成交拍卖价款的,应当补足差额。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凭出租方出具的证明,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手续。
3、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7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4、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和存在相关风险,各竞拍人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及清场移交担保责任。
5、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6、承租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7、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8、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