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安吉两库引水工程项目产出的洞碴资源

发布时间:2023年2月13日 8:24:55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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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租赁:安吉两库引水工程项目产出的洞碴资源

    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2-1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02-24

    挂牌网址:www.hucqpt.com

    起始价:658万元/年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3.02.13 0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3.02.27 10:00:00

    限时报价期:180 秒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交纳:

    交纳金额:70万元

    交纳方式:线上

    交纳时间:2023224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孙志明,联系电话:13957271566。

    2.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共延长1个周期。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现状为准。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可请第三方机构测量,一旦转让成交,涉及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成交款不实施多退少补的原则。

    6.转让标的位于安吉县安城西山边堆场。挂牌期间由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陈先生,13735121333。

    7.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70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由安吉交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本项目转、受让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交易合同》前支付给转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15万元,履约保证金交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安吉交投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账号:8110801013101877098;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受让方在装运前还须另行按每吨1元(139975.64吨×1元)支付给堆场方的场地费

    7.标的交割及清运特别注意事项:

    1)标的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的外运及现场清理工作(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逾期未完成装运工作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剩余未外运矿产品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受让方必须做好装运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矿产品装、运衔接关系。

    3)标的运输车辆须为密封环保工程车。受让方装运过程中应做好道路维护、路面保洁、扬尘治理、防污染等相关工作,承担治理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同时要处理好运输过程中与当地群众居民和周边行人正常出行的矛盾,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

    4)因受让方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本地区路桥等基础设施损坏及道路污染等问题的,受让方必须负责清洗、抢修及赔偿。受让方应对运输车辆设备采取降噪防尘措施,外运操作须降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5)受让方应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明确装运负责人及安全员。外运工作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运输矿产品车辆应严格按照工程“三化车”进行管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抛、撒、漏、滴等现象发生,必须加盖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运输车辆凭转让方发放的安吉县矿产品运输管理有效五联单出运。运输车辆如在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6)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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