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安吉县昌硕街道凤凰路486、488号二楼、三楼部分房屋三年租赁权(整体招租)

发布时间:2023年9月14日 15:44:22   字体大小:

  • 资产租赁:安吉县昌硕街道凤凰路486、488号二楼、三楼部分房屋三年租赁权(整体招租)

    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3-09-1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3-09-25

    挂牌网址:www.hucqpt.com

    起始价:5.20万元/年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3.09.12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3.09.26 10:00:00

    限时报价期:180 秒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交纳:

    交纳金额:1.5万元

    交纳方式:线上

    交纳时间:2023925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联系电话:杨先生  0572-5672611

    交易条件

    出租用途住宅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自然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逾期作违约处理,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县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浙江省安吉支行,账号:1205290009049008768)。

    3、履约保证金5000元。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天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30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4、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及清场移交担保责任。

    5、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不含车位储藏室。

    6、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6、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7、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承租,需原承租方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8、承租方应当维护好租赁资产的完好性,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的配套设施(包括门、窗、水电设施、其他装修等)及公共设施负有保管和维修义务,如有损坏,乙方必须修复,并承担相关修缮费用。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12、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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