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安吉县天荒坪镇白水湾村白水湾苗场部分苗木所有权

发布时间:2024年1月4日 10:0:36   字体大小:

  • 资产租赁:安吉县天荒坪镇白水湾村白水湾苗场部分苗木所有权

    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1-02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1-15

    挂牌网址:www.hucqpt.com

    起始价:40.7275万元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4.01.02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01.16 10:00:00

    限时报价期:180 秒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交纳:

    交纳金额:5万元

    交纳方式:线上

    交纳时间:2024115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联系电话:杨先生   0572-5672611

    标的基本情况:本次处置资产为安吉县天荒坪镇白水湾村白水湾苗场部分苗木所有权,苗木品种见标的清单,主要苗木品种:无患子、珊瑚朴、杜英等,现位于安吉县天荒坪镇白水湾村白水湾苗场。清单明细仅作参考,清单以外部分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标的物的规格、数量、品质以转让方指定的现场现状为准,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现场踏勘,一旦转让成交,涉及规格、数量、品质等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该苗木区域周边道路复杂,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在苗木迁移过程中,应对周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作必要的保护,如因苗木迁移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有破坏或其他影响,受让方承担责任,并应照价赔偿或修复。标的物的规格、数量、品质以现场实物交付,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交易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5 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

    3.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安吉县天荒坪镇人民政府;账号:201000015870033;开户行:安吉农村商业银行余村绿色支行)另支付 10 万元包含迁移、装运安全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迁移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在 3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的迁移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6.标的交割及迁移特别注意事项:

    1)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书面交割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标的交割后具体的作业时间、人员登记及作业要求须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交割完成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迁移、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 5000 元/天。逾期 10 日(含)仍未完工的,剩余未外运标的视为受让方放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承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的迁移、装载、运输工作,迁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种植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迁移,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迁移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在迁移过程中不能影响所在区域的正常秩序,不能损坏建(构)筑物、场地及非转让范围内的管线及其他设施,场地应在迁移结束时清理完毕。

    5)受让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明火,在施工期间需保证不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大量的油渍,现场的垃圾需彻底清理干净。

    6)转让方对转让的绿地苗木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绿地苗木处置的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在现场看样时已经受让方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绿地苗木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合同价格,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

    7)受让方自绿地苗木成交当天起自行承担保管及养护风险,在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苗木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按要求做好苗木地块范围内乔木起球、树枝整理外运、吊装运输等。受让方应自行向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苗木挖取和移运的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施工迁移方案,同时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严格施工。

    9)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全部标的的迁移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应对迁移、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在迁移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12)受让方如果想改变绿地苗木处置方式,需书面征得转让方同意并自行向职能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职能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绿地苗木处置方式。

    13)若受让方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非法处置绿地苗木的,每发生一次,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受让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若导致转让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如涉及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安吉县递铺镇递铺中路705-707号 电话:0572-5035366 邮箱:anjipm@163.com

技术支持:安信两山科技/0572-5220701 / 平台推广:安吉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