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安吉长运公司七辆大型普通客车整体转让

发布时间:2024年2月8日 14:23:13   字体大小:

  • 资产租赁:安吉长运公司七辆大型普通客车整体转让

    挂牌、报名、报价时间: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02-08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2-27

    挂牌网址:www.hucqpt.com

    起始价:32万元/年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4.02.08 10: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02.28 10:00:00

    限时报价期:180 秒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交纳:

    交纳金额:9万元

    交纳方式:线上

    交纳时间:2024227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联系电话:杨先生   0572-5672611

    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信息披露之日起不超过1年)。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车辆的规格、型号、品质、状态、颜色等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车牌号不在转让范围内。提醒各意向方注意,车辆可能存在以下已知或者其他未知瑕疵:

    1)车辆公里数仅供参考,如实际公里数与所示不符合,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

    2)车辆存在已知及未知的车辆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是否有碰撞或者剐蹭痕迹、车辆无法启动、车辆事故、零部件是否完好齐全、发动机等重要部件故障、发动机是否更换等情况),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维修并承担所需的费用。

    3)车辆如存在维修后仍无法过户(转籍)车辆,或者受让方认为无维修价值的车辆,不影响本次转让成交结果与成交价格,转让方和湖州产权不退车、不退款。受让方须在车辆办理移交手续后 5 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过户(转籍)。

    4)建议各意向方线下看样并自行携带检测团队自行检测车辆,未看样的意向方视为对该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转让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及担保责任。

    5.本次转让标的物现停放于安吉客运中心,看样联系人:楼先生,联系电话:18257216063。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方在报名前必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标的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7.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档案、技术性能、质量状况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交易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5.履约保证金:

    1)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浙江安吉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账号:120529000900000693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另支付包含车辆过户(转籍)、安全责任在内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挂牌成交价20%计算)。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如期完成标的物的过户(转籍)等工作,并经转让方认可后,由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须附上车辆登记证书、新的行驶证复印件等文件),转让方在 10 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6.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7.受让方付清全部款项后,转让方可以在 3 工作日内将标的依展示时现状移交给受让方(办理交割时,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标的交割前违章罚款及扣分事宜由转让方处理,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包括过户期间所发生的车辆交通责任)。

    8.标的移交后,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转籍)事宜。受让方必须于 5 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的过户(转籍),并承担所需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转籍或维修费用、托运费用、车辆外观恢复费用、等),逾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另作处理。

    9.意向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湖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确保自身符合标的受让条件及权属变更要求。若由于意向方(或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交接或权属无法变更的,全部责任由意向方(或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和湖州产权交易所无关。

    10.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车辆提档后,转让方除交强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费用作退费处理,退费的钱归转让方所有,车辆监控系统、电子反光镜将立即拆除,归转让方所有。

    11.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

    12.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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