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安吉县凤凰山公园二期篮球场五年租赁权项目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2日 1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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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2025年1月22日 截止挂牌时间:2025年2月10日
起拍价:5.18 万元(首年)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华先生 ,联系电话:0572-5672610 。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竞得,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 3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成交价为首年租金,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开始租金在首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首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次年度租金于前一租赁年度到期一个月前一次付清,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经典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吉支行营业部 ,账号: 19135101040020129),租赁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5、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2个月租金计算)。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7、特别约定:
(1)承租方须有篮球等培训、举办活动等相关资质(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质证明原件提供给出租方备案)。
(2)公益免费开放时间为每日上午6:00-11:00。承租人培训和举办活动时间需提前公告。除承租人公告时间外,篮球场在该时间段内需对外免费开放。
(3)对于承租方需要改造装修的,装修不得破坏原有结构,装修方案必须经过出租方同意,租赁到期后需恢复原状。
(4)出租方维修范围:仅限于篮球场顶棚。
(5)出租方承诺给予一个车位用于球馆临时办公场使用。
(6)承租户负责篮球场地内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如有发生事故,由承租户负全部责任。
(7)出租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巡查,如发现承租方租赁场地内有环境卫生或私搭乱建等行为,除相关部门罚款外,承租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有权直接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包括拆除或毁灭任何地上附属物,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同时出租方有权直接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
8、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9、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10、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1、在租赁期间,所涉及的水、电、燃气、热力能源等承租方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场地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应按时足额交纳,不得拖欠,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承租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按照《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2、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4、承租方用电不得超出额定电量及额定电容,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额外增加额定电量及电容,需要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未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私自增加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保留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
15、停车管理
(1)给予承租方1辆进出免费车辆。
(2)其他停车收费参考凤凰山二期配套经营用房收费标准,承租方统一向佳诚智慧停车公司购买停车电子券,具体优惠按佳诚智慧停车公司政策执行。
16、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全年租金的10%。承租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方有权按月租金的5%向承租方加收滞纳金。逾期支付累计或连续超过30日的,出租方可以解除合同。
17、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承租方须将标的物退还出租方。如承租方要求继续租赁,则至少应在租赁期满前30日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如出租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1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9、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20、标的看样联系人: 吴女士 ,联系电话:1358722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