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安吉经典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咖啡售卖机5年合作经营权项目

发布时间:2025年4月16日 10:0:0   字体大小:

  • 挂牌时间:2025年4月16日           截止挂牌时间:2025年4月28日

    起拍价:10.00 (%)采用营业额流水分成比例报价竞拍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华先生,联系电话:0572-5672610。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合作经营项目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作经营项目合同》。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合作经营项目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出租方开设专户,自动售卖机日常经营流水需从出租方开设的专户流转。出租方每月扣除相应分成点后,剩余资金出租方以进款方式与承租方进行结算(具体以《合作经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经典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吉支行营业部 ,账号: 19135101040020129),租赁起止时间以《合作经营项目合同》为准。
    5、承租方应在签订《合作经营项目合同》后7日内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确认后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时间以合作经营项目合同为准)。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出租点位数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7、合作经营期内,日常的土地维护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地块负有安全使用的义务,如有损毁、灭失或短缺,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8、承租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条例,在租赁期内发生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造成损失或责任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包括第三方索赔等情形),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9、出租方仅提供自动售卖机点位,承租方进行机器设备投放,投放运营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并负责日常维护及运营管理工作,若机器出现故障,承租方需在 24小时内完成维修。
    10、合作经营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实际合作经营期结算租金,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
    11、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合作经营项目合同》条款履行。
    12、承租方需承诺提供的自动售卖机内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企业技术质量标准并确保其包装完好,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由相关责任方自行负责,与出租方无涉。
    13、合同期满后 30 天内,承租方应将自身投入设备予以拆除清运并退场。退场时应配合出租方做好新的运营公司入场的平稳过渡工作。
    14、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电费,电费每年结算一次,逾期未缴纳的,出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要求承租方补足履约保证金。
    15、承租方投放机器首年不得撤机,不得擅自将自动售卖机出租、转让、抵押、后期若持续销售状况不佳,承租方须提前60天向出租方提出撤机申请,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撤机。
    16、在合作期间内,涉及的饮料及饮用水业务均可通过承租方进行运营及推广。
    17、出租方负责安装点位的申报及接电工作,首期根据设定点位进行地面硬化及接线接电工作,施工费用预计在40000元;自动贩卖机所需电费由承租方进行支付,每年年底统一结算。
    18、合作经营项目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营业流水分成比例”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9、本项目涉及的交易服务费1000元由承租方承担。
    20、标的看样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38192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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