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安吉县杭垓镇文岱村第五大队青年旅社房屋建筑物及土地八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5日 10:0:0   字体大小:

  • 挂牌时间:2025年5月15日           截止挂牌时间:2025年5月28日

    起拍价:11.8008 万元(首年)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华先生,联系电话:0572-5672610。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竞得,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  3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前三年租金不变,第四年开始每三年租金上浮5%,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野乐户外运动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00349501565),以后每年度届满前30日内支付下年度的租金。租赁起止时间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5、承租方应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和湖州产权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7、租赁期间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8、承租方须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必须独自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9、承租方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应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租赁标的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承租方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方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10、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1、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2、房屋租赁期间,所涉及的水、电、气、光纤、电信、看护、物业管理等承租方承租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应按时足额交纳,不得拖欠。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支付。
    1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投资由承租方自理。因装修引起房屋损坏或倒塌,承租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房屋产生的固定不可移动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租赁期届满承租方不再续租的,承租方装修改造房屋产生的固定不可移动装饰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值由下一租赁人支付给承租方。
    14、该出租标的以简装状态交付,要求承租方经营业态为住宿及轻餐饮且装修投入不低于 80 万元(装修工程不包含开业前艺术品或奢侈品等高价格装饰品)。
    15、其余未尽事宜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16、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7、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8、标的看样联系人:   石女士   ,联系电话: 13967276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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