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安吉县昌硕街道桃园新村西侧地块土地五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2025年5月13日 1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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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2025年5月13日 截止挂牌时间:2025年5月26日
起拍价:5.09 万元(首年)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华先生,联系电话:0572-5672610。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土地租赁协议(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竞得,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 30 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年支付,成交价为首年租金,前两年租金不变,第三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5%,第四年第五年租金与第三年租金一致。首年租金在挂牌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后续按租赁年度每年结算一次;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一年租金,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经典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安吉支行营业部 ,账号: 19135101040020129),租赁起止时间以《土地租赁协议》为准。
5、承租方应在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每亩 20000 元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人民币10万元的按人民币 10 万元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时间以土地租赁协议为准)。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7、本标的仅限停车场及相关配套使用,无污染、无噪音(承租人经营项目须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城管等相关部门批准),红线范围内剩余15.098亩土地由承租人代为看管,不得占用或经营使用。在经营期限内,如有承租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出租方随时有收回租赁的权利。
8、承租方对于停车位(包括机动车位和非机动车位)的使用及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9、租赁期间,土地和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土地及附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土地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方拒不维修,出租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该费用出租方有权直接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承租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条例,在租赁期内发生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造成损失或责任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包括第三方索赔等情形),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11、出租方或相关主管部门对标的进行巡查,如发现承租方租赁土地内有环境卫生或私搭乱建等行为,除相关部门罚款外,承租方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出租方有权直接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包括拆除或毁灭任何地上附属物,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同时出租方有权直接扣除承租方所有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
1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注意对道路路面和人行道的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则无条件按工程质量进行修复并承担所有施工费用。
13、承租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并对该地块进行统一管理,自行负责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等事项,合法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承租方承担承租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视、网络通信等相关费用。
14、承租方用电不得超出额定电量及额定电容,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需要额外增加额定电量及电容,需要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未得到出租方书面同意私自增加的,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保留追究承租方的相关责任。
15、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实际租赁期结算租金,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
16、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土地租赁协议》条款履行。
1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土地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8、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需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及安吉城投集团相关管理规定,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等行为与出租方无关,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解决。
19、租赁期内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补贴,直接涉及出租方所属土地及地上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附着物、青苗等)的补贴归出租方所有,涉及承租方所新投入的资产及生产经营相关补贴归承租方所有。
20、土地租赁协议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21、其余未尽事宜以《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22、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23、标的看样联系人: 马先生 ,联系电话: 1508832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