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昌硕街道穆王西路36号-44号(双号)1-2层房屋租赁权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2日 8:28:22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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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安吉广播电视台委托,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00时整,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安吉县产权交易电子竞价系统”进行网络竞价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安吉县昌硕街道穆王西路(迎宾大道怡然公寓1幢)36号-44号(双号)1-2层房屋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约575.38㎡,租赁期限为3年,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第一年租金起拍价34.6万元。
二、展示、咨询、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到2020年10月12日下午16:00时前。
三、报名方式:
凡有意参加竞拍者,请先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ajztb.com)左侧“电子交易平台”处注册,完善基本信息,最后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参加竞拍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40000元。
重要提示:网银缴纳或银行窗口(非现金柜)缴纳,账户须与“基本信息”账户一致。
五、经公开征集,若只产生一名竞拍者,经相关部门批准将按照以不低于起拍价进行协议租赁。若产生两名或以上竞拍者,将采取拍卖方式。
六、网络竞价时间:
2020年10月1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延时3分钟,如果延时期间有竞买人报价,自动刷新再延时3分钟。如果无人报价,拍卖结束。
七、竞买人办理竞拍手续均视为已了解及认可标的所有情况和瑕疵(包括隐性瑕疵),拍卖人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担保责任。
八、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129118
拍卖公司 5035366 祁先生
委托单位 13957271616 周先生
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2日
网络竞价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规则。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及相关规定,并依此对自己在竞价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必须具备本公司发布的公告或者有关规定中应该具备的条件。
三、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以其账号(用户名)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我公司。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延时3分钟,如果延时期间有竞买人报价,自动刷新再延时3分钟。如果无人报价,拍卖结束。
六、我公司依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所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以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的任何保证。竞买人应对标的情况和价值进行自我判定,一经参与竞买,即表示对竞价标的有全面、充分的了解,我公司对竞价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七、在报名截止期后,竞买人报名不足2家的停止竞价。
八、网络竞价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再次报价应高于前次报价,成为当前最新报价,原报价即丧失其约束力,每次加价金额必须等于本公司事前确定的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倍数。报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为成交价,其报价者即为买受人。
九、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在3个工作日后领取中标通知书。
竞买人未竞得拍卖标的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
十、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时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我公司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竞价标的再行网络竞价。竞价标的再行竞价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竞价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竞价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因不可抗力,委托人要求竞价标的撤拍时,拍卖人与竞买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各自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十三、竞价成交后,成交结果将按照规定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
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竞买注意事项
受安吉广播电视台委托,定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9:00时整,在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安吉县产权交易电子竞价系统”进行网络竞价拍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竞买注意事项:
一、拍卖租赁权标的
位于安吉县昌硕街道穆王西路(迎宾大道怡然公寓1幢)36号-44号(双号)1-2层房屋租赁权,房屋建筑面积约575.38㎡,租赁期限为3年,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第一年租金起拍价34.6万元。
二、经公开征集,若只产生一名竞拍者,经相关部门批准将按照以不低于起拍价进行协议租赁。若产生两名或以上竞拍者,将采取拍卖方式。
三、网络竞价时间:
2020年10月1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延时3分钟,如果延时期间有竞买人报价,自动刷新再延时3分钟。如果无人报价,拍卖结束。
四、该标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以下称承租人)在3个工作日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承租人须在拿到中标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将第一年租金直接汇入委托人指定帐户(开户单位:安吉广播电视台,开户行:安吉县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1647135050006988)。逾期作违约处理,承租人须承担违约责任,即除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承租人凭委托人出具的证明到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五、承租人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后,自行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清场移交工作。在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人还须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6万元给委托人(不计利息),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委托人检查租赁物无损后一个月内由委托人无息退还。
六、租金按年度支付,后二年的租金,承租人必须在前一年度租赁期限届满前1个月交给委托人,逾期将作违约处理,委托人有权扣除承租人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七、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结构好坏、质量状况、面积差异和存在相关风险,各竞拍人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室内空调不在本次拍卖范围。标的的瑕疵及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拍卖人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及面积差异和清场移交担保责任。
八、承租人必须自行办好经营中所需的一切证照。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否则责任自负。不得用于经营有污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碍周边环境的项目。不得在所承租的房屋和场地上存放对周边环境和房产及其附属设备有腐蚀、污染和破坏的有害物品,否则,承租人对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九、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由承租人承担,物业管理费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按每平米0.8元计算,承租人应按时缴纳,逾期不交的由委托人负责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交给物业公司。
十、租赁期间,委托人有权督促并协助承租人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十一、租赁期间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人如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物毁损的,应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责任,如发生人员伤亡等事故的,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租赁期间,房屋和附属设施的基本修理及日常维护均由承租人负责(除委托人同意的结构大修外)。承租人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附属设施。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损害或发生故障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和赔偿,如承租人拒不维修,委托人可代为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该费用委托人有权直接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三、承租人不得将租赁标的整体或部分转让、转租、出借,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十四、承租人经营期间的相关保险如财产保险、职工人身保险、意外保险由承租人投保,保险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不参加保险的,发生安全生产、消防、台风、暴雨、盗窃等事故由承租人承担,如造成委托人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委托人经济损失,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十五、合同履行期间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如经相关部门查处,委托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已支付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委托人有权不予退还。
十六、承租人如需装修,事先征得委托人和物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方可装修施工。
十七、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属于承租人,承租人有权予以拆除,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无偿归委托人所有;因委托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委托人应当赔偿承租人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委托人对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不予赔偿。
十八、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起10天内,承租人应按时搬迁租赁物内的物品及清理垃圾,否则视为承租人自行放弃对租赁物内财产的所有权,委托人有权处置租赁物内的财产。逾期未搬迁期间的租赁物占用费按租金的双倍标准支付,该费用委托人有权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十九、合同解除后或合同期满后,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限返还租赁物的,委托人有权采取自力救济方式收回租赁物。自力救济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锁门、断水断电、破门而入、直接将商铺出租给第三人等方式。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十、在租赁期内若政府建设需要拆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致合同无法履行时,承租人和委托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无条件服从,委托人不另行安排房屋。
二十一、租赁期限届满后,委托人重新对外招标出租的,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但可参与公开竞标。
二十二、参加本次拍卖的竞买人,在竞价时必须考虑成交后按年成交总额的5%支付给拍卖人佣金。承租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佣金汇入拍卖人帐户(开户单位: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安吉县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16251529)。
二十三、该标的在开拍前,委托人随时有中止、撤回拍卖的权利,中止、撤回拍卖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竞买人报名的误工费、路费、预交保证金利息责任。
二十四、竞买人办理竞拍手续,即表明已完全了解默认标的现状(含实物状况、权证现状和权利现状,包括瑕疵(隐性瑕疵)因素),愿遵守《竞买注意事项》中所有条款,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注:再次提请各竞买人仔细阅读本竞买注意事项,报名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即表明同意遵守和履行相关义务、相关告知事项。
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