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安吉县灵峰街道外目莲坞原征迁指挥部北侧区块3年租赁权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3日 10:0:0 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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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时间:2025年3月13日 截止挂牌时间:2025年3月26日
起拍价:6.50 万元(首年)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湖州安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华先生,联系电话:0572-5672610。
2、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租赁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该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竞得,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的通知在 3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标的相关移交手续。因承租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认定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此时承租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违约责任:①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作违约金处理;竞买保证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的,承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②出租方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经济责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收到出租方发票后30日内支付(租金发票税率由承租方承担),次年度租金于前一租赁年度到期一个月前一次付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开户单位:安吉七彩灵峰乡村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峰支行,账号:201000158111734)。租赁起止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5、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1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待租赁到期,在出租方检查租赁物无损后无息退还(具体退还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如承租方有违约行为的,在承租方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时,出租方可直接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直接抵付违约金或赔偿出租方的损失,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
6、意向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该标的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新旧程度、质量状况、出租面积和存在相关风险,各意向方必须作实地了解查看,认真审看标的物。标的的瑕疵和面积差异不影响本次出租的成交价,出租方不承担瑕疵(包括隐性瑕疵)和面积差异担保责任。
7、租赁期内,日常的土地维护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对该地块负有安全使用的义务,如有损毁、灭失或短缺,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8、承租方应遵守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条例,在租赁期内发生消防、治安及其他事故造成损失或责任的,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包括第三方索赔等情形),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9、承租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并对该地块进行统一管理,自行负责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等事项,合法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承租方承担承租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视、网络通信等相关费用。
10、承租方需经常性开展交通安全、消防自查,保证停车有序,周边环境整洁卫生,消防设施安全达标。。
1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实际租赁期结算租金,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形,出租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的经济损失出租方不予补偿。
12、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使用。租赁双方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租赁双方的违约责任等)按照《租赁合同》条款履行。
1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土地进行转让、转包、转借、转租、分租(未经出租方书面认可的联营、合伙、合股、合作、承包等均视为转租)。
14、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5、本项目涉及的出租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6、标的看样联系人: 应女士 ,联系电话: 18257228366 。